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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发布日期:2019-10-21 14:36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申请条件】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对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处分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


2

纸质

必报



2

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1

纸质

条件报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1.5.1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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