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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1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发布日期:2022-07-06 09:28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申请条件】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对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进行合并申报,支持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同时申报,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的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原件

2

纸质/电子

必报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原件

2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


3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

原件

2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


4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原件

2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


5

《烟叶税税源明细表》

原件

2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申报烟叶税的纳税人


6

《契税税源明细表》

原件

2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申报契税的纳税人


7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原件

2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8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原件

2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申报资源税的纳税人


9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原件

2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申报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10

《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

原件

2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11

减免税证明材料

原件

2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享受财产和行为税优惠(留存备查类除外)的纳税人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3.26.1.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5.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义务人在首次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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