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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土地闲置费申报
发布日期:2021-06-25 11:2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土地闲置费申报



【申请条件】

  缴费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原件

2

纸质

必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1.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12366


【办理流程】

  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表单及填写范本】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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