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报
【事项名称】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报
【设定依据】
1.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2003〕房133号)
3.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3〕房208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
5.《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点击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1.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缴费人为需要缴纳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
2.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 原件 | 2 | 纸质 | 必报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12366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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