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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面对面咨询
发布日期:2020-06-04 11:01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面对面咨询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申请条件】

  纳税(缴费)人提出面对面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办理材料】

  面对面咨询无需提供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12366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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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面对面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表单及填写范本】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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