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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网络咨询
发布日期:2020-06-04 10:56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网络咨询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申请条件】

  纳税(缴费)人通过互联网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办理材料】

  网络咨询无需提供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智能咨询:即时办结。
  2.在线咨询: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3.网上留言咨询:非即时办结,具体时限按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网页端或WAP端、“12366纳税服务”APP、微信和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获取服务。

  2.可通过厦门税务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微博等获取服务。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及市级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电话】

  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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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网络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表单及填写范本】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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