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信息报告
1.1.8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发布日期:2023-09-05 08:3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点击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个人声明

原件

1

纸质

必报



2

身份证件原件

原件

1


必报


查验后退回

3

离职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且纳税人已取得离职证明的,未取得离职证明的,在个人声明中对已离职做出承诺的,可不再报送

非必报

4

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未取得可不报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1.1.8-4.jpg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

1.1.8-3.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主张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主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表单及填写范本】

  《个人声明》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