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 跨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事项名称】
跨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申请条件】
因注册地址(住所)发生变化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应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跨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事项。
纳税人变更注册地址后(仅包括厦门市内跨区变更),不再办理清税注销,通过本事项办理。
【办理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条件,无未办结事项的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5.纳税人需不存在以下四种情况,才能申请办理跨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的未办结稽查案件的;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未办结的退抵税(费)审批事项的;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尚未入库销号的完税凭证的;
(4)其他有待处理事项且停留在原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税源管理项目。
【表单及填写范本】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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