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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发布日期:2019-10-23 16:37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 号)(点击查看全文)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办理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报



2

单位介绍信明

原件

1

纸质

必报



3

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1




原件查验后退回


2.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报



2

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报



3

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原件

1


必报


原件查验后退回

4

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原件

1


条件必报

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


5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原件

1


条件必报

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

原件查验后退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被查询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12366


【办理流程】

12.1.3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jpg



【注意事项】

  查询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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