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设定依据】
1.《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点击查看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第十八条(点击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办理材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无需提供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
【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仅能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2.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仅能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表单及填写范本】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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