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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工会经费申报
发布日期:2019-10-23 10:55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工会经费申报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及经营实体,在规定缴纳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征,缴费单位应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通用申报表(工会经费)》

原件

2

纸质

必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6.2.5工会经费申报.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表单及填写范本】

  《通用申报表(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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