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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8 单位缴费证明
发布日期:2019-10-23 10:4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单位缴费证明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社会保险法》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开具单位及员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参保单位可登录网站自行开具,或持申办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开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参保单位携带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介绍信或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必报


需注明社保证明用途、社保费缴纳所属期起止、相关证明内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6.1.18单位缴费证明.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自助办税终端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无


【表单及填写范本】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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