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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 工伤报备
发布日期:2019-10-23 10:17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工伤报备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社会保险法》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由于系统停机或者参保人员信息错误原因,造成无法参保,为保证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工伤报备,在无法参保原因解除后,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的,若员工在报备区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凭工伤报备表到社保部门落实工伤待遇。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工伤保险报备人员明细表》

原件

2

纸质

必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12366


【办理流程】

6.1.17工伤报备.jpg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表单及填写范本】

  《工伤保险报备人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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