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7 工伤报备
【事项名称】
工伤报备
【申请条件】
由于系统停机或者参保人员信息错误原因,造成无法参保,为保证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工伤报备,在无法参保原因解除后,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的,若员工在报备区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凭工伤报备表到社保部门落实工伤待遇。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工伤保险报备人员明细表》 | 原件 | 2 | 纸质 | 必报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12366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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