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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 参保信息变更
发布日期:2023-01-06 15:25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参保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社会保险法》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由于户籍性质、人员身份信息、个人基础信息或缴费信息发生变化,需办理社保基本信息或缴费信息变更手续。用人单位可登录网站自行办理,或持申办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通用)

原件

2

纸质

必报



2

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个人户籍信息变动且在户籍簿上有变更记载的

原件核验退回

3

公安局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个人户籍信息变动在户籍簿无变更记载的

原件核验退回

4

参保个人身份证件、单位情况说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参保人属于首次参保且由于参保单位录入错误而造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变更

原件核验退回

5

新、旧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港澳台外籍人员由于换发证件而引起证件号码发生变更

原件核验退回

6

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

原件



条件报送

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

原件核验退回

7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持多种证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账户信息合并、持身份证参保人员退休或退养后定居港澳台或外国的证件号码变更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8

个人参保信息合并声明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持多种证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账户信息合并


9

户籍注销证明或公证书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持多种证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账户信息合并、持身份证参保人员退休或退养后定居港澳台或外国的证件号码变更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10

个人身份信息变更声明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持身份证参保人员退休或退养后定居港澳台或外国的证件号码变更


11

社会保障卡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持身份证参保人员退休或退养后定居港澳台或外国的证件号码变更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6.1.16参保信息变更.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网站、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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