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信息变更
《社会保险法》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参保人员由于户籍性质、人员身份信息、个人基础信息或缴费信息发生变化,需办理社保基本信息或缴费信息变更手续。用人单位可登录网站自行办理,或持申办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通用) | 原件 | 2 | 纸质 | 必报 | ||
2 | 户口簿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个人户籍信息变动且在户籍簿上有变更记载的 | 原件核验退回 |
3 | 公安局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个人户籍信息变动在户籍簿无变更记载的 | 原件核验退回 |
4 | 参保个人身份证件、单位情况说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参保人属于首次参保且由于参保单位录入错误而造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变更 | 原件核验退回 |
5 | 新、旧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港澳台外籍人员由于换发证件而引起证件号码发生变更 | 原件核验退回 |
6 | 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 | 原件 | 条件报送 | 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 | 原件核验退回 | ||
7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持多种证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账户信息合并、持身份证参保人员退休或退养后定居港澳台或外国的证件号码变更 | 原件核验退回 |
8 | 个人参保信息合并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持多种证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账户信息合并 | |
9 | 户籍注销证明或公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持多种证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账户信息合并、持身份证参保人员退休或退养后定居港澳台或外国的证件号码变更 | 原件核验退回 |
10 | 个人身份信息变更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持身份证参保人员退休或退养后定居港澳台或外国的证件号码变更 | |
11 | 社会保障卡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持身份证参保人员退休或退养后定居港澳台或外国的证件号码变更 | 原件核验退回 |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网站、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