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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 社保退费
发布日期:2024-09-09 09:05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社保退费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社会保险法》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由于参保单位(个人)办理业务失误、人社及医保部门计算错误、税务系统出错和政策调整因素,造成参保单位(个人)多缴社保费,需退回多缴的社保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或《社会保险费特殊退费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必报



2

退费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



条件报送

采用一卡通扣费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或城乡居民退费

原件核验退回

3

代办人身份证

原件



条件报送

直系亲属代办退费

原件核验退回

4

社保及医保部门出具的计算错误证明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社保及医保部门计算错误退费


5

错误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参保人员信息或参保身份错误退费


6

工资单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缴费基数错误退费

原件核验退回

7

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参保时间错误退费

原件核验退回

8

《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参保单位未及时停保退费

原件核验退回

9

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账目重复退费

原件核验退回

10

银行出错证明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银行原因造成多缴退费


11

参保人死亡证明、申请退费亲属身份证、参保人与退费代办人亲属关系的自述说明

原件



条件报送

参保人员死亡未及时停保由家属申请退费

原件核验退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税务部门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网站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6.1.14社保退费.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APP

i厦门APP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网站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5.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申请退费可同城通办。

  6.税务部门对退费信息进行核实后,发送人社及医保部门办理后续核实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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