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为“大学生”。
在校大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后,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24〕96号),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必报 | ||
2 |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报 | 原件核验退回 |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不收费
即时办结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 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市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5.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至12月
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的,补办参保缴费的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6.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学校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电子税务局”APP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学校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查询。采用学校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
7.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1)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个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家庭共济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家庭共济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家庭共济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医保咨询电话:0592-12345。
(3)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使用“社保费申报缴纳”进行银联在线缴费。
8.学校采用“学校代缴”方式的:由学校向学生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内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学校应为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学生在参保的当月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
9.学校在每年集中参保期前应将已离校生通过网站办理停保手续。
10.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需经所在高校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