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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发布日期:2026-07-27 17:16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华侨人员及外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本市户籍人员:

1.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厦门或外地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华侨人员及外籍人员: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地为厦门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华侨身份证明和中国护照,

1.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厦门或外地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厦门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厦门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

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签订《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五)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福建省或福建省外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龄非福建省户籍人员需签订《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六)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开办个体工商户且未雇用工人,

1.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厦门或外地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华侨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缴费标准】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参考表(2026年7月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



必报

本市户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2

代办人身份证

原件



条件报送

代办

原件核验退回

3

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4050补贴对象、就业困难补贴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4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地为厦门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和中国护照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及华侨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5

厦门市居住证

原件



条件报送

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6

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



条件报送

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7

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超龄非福建省户籍人员


8

福建省外参保缴费凭证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首次在厦参保且从未在福建省内参保过的超龄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收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6.1.4独立个人参保.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APP

i厦门APP

闽政通APP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可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表单及填写范本】

  《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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