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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发布日期:2019-10-23 08:5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申请条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时且不影响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情形,纳税人可以到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的更正。

  不属于可更正的情形:

  (1)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

  (2)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

  (3)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完税证明更正相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当原申报资料不能证明完税证明打印错误时提供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12366


【办理流程】

5.1.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表单及填写范本】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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