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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车辆购置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发布日期:2023-08-29 11:0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车辆购置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点击查看全文)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点击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车辆购置税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本事项仅描述需报送资料的情形。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防汛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3,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防汛专用车证》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2.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500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5 号),应报送: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森林消防专用车证》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3.部队改挂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3号),应报送:

  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单位提供的《改挂车辆牌证换发表》。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8,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批准文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0605,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8.来华专家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9,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9.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0.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1.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机动车制造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4.1.2车辆购置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5.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7.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8.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纳税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表单及填写范本】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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