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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 其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发布日期:2023-09-05 09:15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其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申请条件】

  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外,其他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以下业务也属于其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对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

  3.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以及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退(抵)税申请表》

原件

4份

纸质/电子

必报



2

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金税三期系统无法查询到记录时报送
3

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原件

1份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退税

4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原件

1份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因登记变更、纳税人灭失等原因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纳税人已提交过且仍具备法律效力的,免于重复报送

5

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契税退税

原件查验后退回

6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契税退税

原件查验后退回

7

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纸质/电子

条件报送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契税退税;或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契税退税

原件查验后退回


  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情形说明:

  代国库收取资料:对于登记变更、纳税人灭失等原因带来的退库申请人与纳税人名称不一致,或账户注销等原因带来的退库申请人与退库收款人不一致的异名退库业务,应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具体原因、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及同意将全部退库款项退给该收款人的声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3.21.6其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5.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多缴不退,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6.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表单及填写范本】

  《退(抵)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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