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等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纳税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2 | 《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3 | 《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4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5 |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纳税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2 | 《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3 | 《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4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5 |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 |
3.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2 | 《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3 | 《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4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5 |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 |
4.已执行其他新企业准则但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 |
2 | 《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 |
3 | 《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4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5 | 《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 |
6 | 《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 |
7 | 《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8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9 | 《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 |
10 | 《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 |
11 | 《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12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13 |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 |
5.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2 | 《利润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报送期限为月报或季报的纳税人 | |
3 | 《利润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报送期限为年报的纳税人 | |
4 | 《现金流量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5 | 《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6.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2 | 《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3 | 《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5 |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 |
7.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2 |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彩票机构)》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彩票机构 | |
3 |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4 |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 | |
5 | 《收入费用表_月报(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月报或季报的纳税人 | |
6 | 《收入费用表_年报(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年报的纳税人 | |
7 | 《净资产变动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8 | 《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条件报送 |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8.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2 | 《业务活动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
3 | 《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 |
9.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合并利润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2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3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4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
5 |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报 |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
6.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已提交过且仍具备法律效力的,免于重复报送。
7.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8.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